工信安函[2012]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爆行業行政主管部門:
“工業炸藥現場混裝車動態監控信息系統”作為民爆行業生產經營動態監控信息系統一期工程的重要補充,目前已組織有關單位通過了系統研發及技術成果驗收。為做好工業炸藥現場混裝車動態監控信息系統的全國推廣實施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系統建設目標
通過工業炸藥現場混裝車安裝該信息系統,實現現場混裝炸藥生產數據信息及地理位置信息的自動采集及自動定時上報,實現現場混裝炸藥車生產作業視頻信息的自動存儲及有管理需求時的上傳,提高行業和企業對現場混裝車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系統應符合“工業炸藥現場混裝車動態監控信息系統通用技術條件(試行)” (見附件一)和“ 工業炸藥現場混裝車動態監控信息系統驗收辦法”(見附件二)的要求。
二、系統主要功能
工業炸藥現場混裝車動態監控信息系統主要功能為:利用先進的電子信息技術,實現生產數據和作業地理位置信息的自動采集與存儲,并將生產數據與作業地理位置信息按照行業統一的數據格式每天定時自動發送至行業信息綜合管理平臺。車載視頻監視系統能夠自動采集、存儲三個月以上現場混裝作業時的視頻監視圖像,并在有管理需求時上傳。
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發建設適合企業管理需求的企業信息綜合管理平臺。
三、系統建設時間要求
所有在2012年6月1日后新驗收的工業炸藥現場混裝車均要安裝工業炸藥現場混裝車動態監控信息系統,并作為現場混裝車的建設項目驗收重要內容之一。
全國現有的工業炸藥現場混裝車均應在2012年10月31日前安裝完成該信息系統。各省級民爆行業管理部門應在11月30日前完成轄區內現有工業炸藥現場混裝車監控信息系統的驗收工作和報備案。
五、系統保障措施
請各省級民爆行業主管部門高度重視該信息系統的實施,將本通知轉發至各相關生產企業,組織企業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做好該信息系統的安裝、驗收及運行檢查工作,并對系統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工業炸藥現場混裝車動態監控信息系統同時應滿足民爆行業生產經營動態監控信息系統一期工程的各項建設要求。對因企業原因,不報、漏報、瞞報、上報虛假現場混裝車生產數據的企業,一經查實,先行停產三個月,再視情況給予處理。
聯系人:劉力強 010-68205381
附件一:工業炸藥現場混裝車動態監控信息系統通用技術條件(試行).doc 附件三:目前已通過工業炸藥現場混裝車動態監控信息系統技術成果驗收的企業名單.doc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